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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房产拆迁被剥夺安置补偿资格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的房产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主,就是被征收人,依法应享有安置补偿。那么,房产拆迁被剥夺安置补偿资格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房产拆迁被剥夺安置补偿资格怎么办

  江苏无锡沈先生一家的两处房屋因继承被分割为四份,分别由他本人和子女享有,并持有4个房产证。但该房被征收后,征收部门只跟他的三位子女签了三份补偿协议,并将他名下的房屋认定为生活辅助用房,补偿在其子女名下,且补偿标准极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文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也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因此,在征地拆迁实践中,征收方应该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补偿、搬迁事宜,并签订补偿协议。本案中沈先生的合法房屋被征收,征收方只与其子女签订协议,等于剥夺了他的补偿资格,显失公平。沈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苏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房产拆迁被剥夺安置补偿资格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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