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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改拆迁律师-棚户区改造违法拆迁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那么,棚户区改造违法拆迁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棚改拆迁律师-棚户区改造违法拆迁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山东聊城任先生的合法住宅因棚改拆迁被纳入征收,但还未确定好补偿,有关部门就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屋。该行政行为后经法院确认违法,但该部门后续提供的赔偿方案并不合理,任先生又继续提起了诉讼。

  违法拆迁的赔偿金数额一般包括因违法拆除行为对被拆除房屋、附属物、被损坏的室内物品等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被拆迁人可能享有的全部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如拆迁安置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行政机关在确定行政赔偿标准与额度的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要填平补齐受损的财产权利,确保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不低于其他被拆迁人所享受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到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后多年未获得补偿、赔偿的客观情况,切实弥补因违法拆迁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赔偿。

  因此,本案中的行政机关给予任先生的赔偿应该包括案涉房屋价值损失以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附属设施迁移费等。任先生认为赔偿方案不合理的,可以提交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该赔偿方案违法或要求撤销。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棚改拆迁律师-棚户区改造违法拆迁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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