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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厂房拆迁律师-企业拆迁被认定为违建是否直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遵照相关的法定程序。那么,企业拆迁被认定为违建,是否可以直接强制拆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厂房拆迁律师-企业拆迁被认定为违建是否直接强制拆除

  广东惠州陈先生经营企业多年,厂房占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他和征收方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部分厂房同时被认定为违建,随后有关部门未经通知和任何催告程序,直接开着机器过来拆了所有厂房,厂房里的机器设备全部损毁。陈先生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则,任何未依法先对拆迁户进行足额补偿就强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本案征收方在未对陈先生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就以拆除违建的名义强拆其厂房,显然是违背这一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的违建认定,必须在征收公告前的摸底排查阶段进行,进入到拆迁阶段再进行违建认定,已然严重违法。征收方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未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也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未依法举行听证,程序违法。

  陈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方的行政行为违法,对于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他还可以继续提出行政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广东厂房拆迁律师-企业拆迁被认定为违建是否直接强制拆除”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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