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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强拆房屋托词“不慎损害”,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助屋主胜利维权

  湖南罗先生在永州有一套房屋。2019年7月25日,永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某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罗先生的房屋正位于此次征收范围之内。

拆迁方强拆房屋托词“不慎损害”,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助屋主胜利维权-图1

  罗先生明白,拆迁是为了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公众谋福利,所以十分配合拆迁方的工作。2020年3月3日,罗先生拿到了分户评估报告。当看到评估价格是73万元时,他认为这个价格实在是不合理,补偿标准明显过低,因此拒绝签订房屋征收协议。见此情况,拆迁方于2020年5月26日向罗先生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通知书和陈诉、申辩及调解权利告知书,并针对罗先生的情况提供了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任罗先生选择,并提前将货币补偿方式中的补偿金额提存至公证处。

  罗先生见拆迁方做事确实按照程序来,虽补偿金额有争议,但罗先生也愿意按照流程争取合理的安置补偿金。事情似乎也正朝着罗先生希望的那样发展着,2020年12月14日,评估公司根据拆迁方对原告房屋重新出具的房屋情况认定意见重新进行评估,确定罗先生被征收房屋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113万元。看到这个数字,罗先生认为自己看到了希望。

  2021年2月6日,罗先生接到了一通来自拆迁方的电话,电话中拆迁方工作人员告知罗先生,他们正在拆除其邻居的房屋,可能会损害到罗先生的房屋。罗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和宽容。可罗先生没有料到,就这样一通电话,他的住房被拆成了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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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罗先生忙完自己的事情后,就匆忙赶去了拆除现场,打算看看自己的房屋是否被损害以及损害程度,可到了现场后,他发现这哪里是损害,拆迁方根本就是在拆除自己的房屋。愤怒的罗先生已无力阻拦拆迁工作人员的强拆行为,于是他拿出手机进行拍摄。

  房屋被拆已成定局,可罗先生实在咽不下这口气:“马上就要谈拢了,为什么现在要强拆房子?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我要维权。”多方询问后,罗先生找到了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冠领律师听到罗先生的陈述,马上反应到这又是一起强拆案件。于是针对罗先生的情况,结合以往的诉讼经验,作出了一套应诉方案,帮助罗先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庭上,拆迁方辩称:1、案涉房屋因该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而收归国有。但原告不同意补偿方案,因此又对原告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给原告选择补偿方式,且征收补偿款已经提存至公证处,完成了征收应需的程序,因此,案涉房屋已由该区政府征收而归国有。2、拆除同一片区的已签约被征收人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在征得原告同意后一并拆除案涉房屋,是在维护案涉房屋使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消除安全隐患。3、拆除前,案涉房屋的价值已经明确,相关补偿款项以及调换房源地也已明确,对原告而言并无明显不利。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针对拆迁方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1、该区政府对原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已经被其后来作出的决定予以撤销,被告强制拆除案涉房屋没有依据。2、拆迁方拆除房屋前已经作出了新的评估报告,却依据作废的评估报告提存房屋征收款,补偿并没有到位。3、被告实施行政强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4、拆迁方在拆除相邻房屋时,工作人员虽电话告知原告会损害案涉房屋,但原告仅对拆除相邻房屋时造成的不慎损害表示宽容,依据原告在现场拍摄的视频,足以看出拆迁方对案涉房屋是强制拆除,而非“不慎损害”。

  经法院审理认为,拆迁方强制拆除案涉房屋没有依据,且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确认拆迁方于2021年2月6日强制拆除原告罗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的判决。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加速拆迁进程往往会给被拆迁人“挖坑”。因此,被拆迁人面临拆迁时一方面要咨询专业人士,避免掉“坑”,另一方面也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证据。若发生需要维权的事件,也许这就是胜利维权的一大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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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主编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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