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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应该告谁?打强拆官司要注意那些问题?

房屋被强拆了,有的人选择找媒体曝光,有的人选择找政府部门投诉,有的人则是选择上访,最终成为多年的上访户,被列入出行“黑名单”。但是在发现这些方式都没有效果之后,最后很大一部分人还是选择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权,那么,如果要起诉的话,怎么起诉才是正确的,如何起诉最有效呢?

房屋被强拆应该告谁?如何确定拆迁官司的诉讼主体?

首先,要明确要诉讼的主体。很多人房屋被强拆了,也想到了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权,但是当诉状提交到法院之后,被退回了,缘由是诉讼主体不当。那这种情况时就说当事人在写诉状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诉讼主体是谁,导致弄错了诉讼主体,通俗说就是告错对象了。所以我们首先一定要明确你起诉的主体是谁。这个是非法律专业人士最容易弄错的。最终导致法院驳回起诉,不予立案。

其次,一定要收集好所能收集的有利证据,也要分析好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如何应对这些不利证据,做好充分准备,否则,即便法院立案了,在庭审的过程中也可能因为证据不充分或者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败诉。一审很重要,如果一审败诉,想要再次起诉,除非有特别有力的新证据,立案都很困难,即便立上案,败诉概率极高。很多当事人自以为了解了一些知识,就不想花钱请律师,自行到法院起诉,多数都是以败诉结局,处境就非常被动了。

最后,就是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过了时效,法院就不再受理了。一般情况下,在强拆行为发生之后的半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如果当事人不知情的话,这个时效可以延长至一年,也就是说,最多一年内就必须要起诉,而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情,否则这个时效就是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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