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想就近购房却被安排定销房,法院撤销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协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陈征(化名)是广东某市城中村村民,2021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陈征的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签订补偿协议前,征收方派工作人员到村中宣传安置政策,称安置房可以选择就近在城里购房安置,也可以选择离城区较远的定销房安置。
陈征大学毕业后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收入不错,他一直琢磨着买楼房,正好趁着这次旧房被征收,自己再添点钱可以在城里买一套不错的房子,于是他当即提出想要就近购房,工作人员表示同意。
在得到工作人员可以就近购房的答复后,陈征就开始在附近挑选楼盘,满怀期待地住进新房。可惜,天不遂人愿。一段时间后,征收方拿着补偿协议上了门,陈征发现补偿协议中安置房类型一栏中只有定销房一种,此外,补偿协议依据的评估报告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存在错误,这样一来导致房屋面积比实际面积小了,而且评估报告中也没有对房屋内的装饰装修作出评估。于是,陈征没有签署这份补偿协议,并立即向征收方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不过征收方一直没有予以答复。他认为补偿协议侵犯了他的合法利益,因此他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陈征遂将征收方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首先,补偿协议的内容未尊重陈征对安置地点选择的权利。本案中,征收方在宣传时明确指出安置房类别分为就近优先购房安置和定销房安置,在有两种安置方式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没有尊重陈征就近优先购房的意愿,剥夺了其对安置地点的选择权,造成补偿协议缺乏公平性。
其次,协议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不合法,不能作为作出补偿协议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外委托估价评估。本案中,陈征收到评估报告后,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了异议,而有关部门对陈征的异议未作出处理,明显剥夺了陈征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的权利。因此拆迁评估报告书不能作为征收方行政裁决的依据。
最终,法院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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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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