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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可以扩建房屋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一般听说要拆迁的时候,拆迁项目基本上也都已经进入了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这个时候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都是不能得到补偿的,甚至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拆除。所以被拆迁人不要通过这种办法来试图提高补偿,应该运用正确的法律方法实现自己提高补偿的目的。相关阅读: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律师答: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另行申请鉴定;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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