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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百年祖屋被打成危房遭强拆,冠领律师料事在先驳倒对方

  江西抚州的11月,气温适宜,雨量渐少,正是一年中让人感到十分舒适的时候。抚州某村村民王守群一家人已经经历了几十个这样的深秋时节,他们共同生活在一栋有上百年历史的祖宅中。在这里,王守群送走了自己的父辈,也迎来了自己的下一代。他本以为只要房屋维护得当,就可以长居于此,像自己的父辈一样享受天伦之乐。然而,这一切,在2022年的11月,戛然而止。

【胜诉故事】百年祖屋被打成危房糟强拆,冠领律师料事在先驳倒对方-1

  2022年,当地进行新农村建设危房清理项目,这本是一件好事。可在没有任何通知、任何征收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就在11月9日、10日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王守群的祖屋。王守群找该部门工作人员打听原委,工作人员拿出一张老宅照片,对他称房屋已成危房,本就是需要拆除的。况且,房屋也没登记在他名下,未必与他有关系。这样的结果让王守群难以接受,思来想去,他决定就强拆一事诉诸法律。通过查询比较,他打电话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委派王婧律师、李晶宁律师承办此案。

  两位冠领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赶往抚州与王守群面谈,以便了解更多信息及勘查现场。从强拆现场回来后,律师向王守群要来当地发布的有关新农村建设房屋清理项目的文件,仔细查看后,发现建设、清理范围不明确,随即申请了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律师发现王守群的房屋其实并未纳入征收搬迁范围。这一发现,无疑为王守群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接着,两位律师又斟酌起王守群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谈话。其中,工作人员所谓的“房屋也没登记在他名下,未必与他有关系”一句话,让两位律师严阵以待。毕竟,诉讼需要“师出有名”,合法权益受损才能维权,而这句话翻译成术语等于直接否认了王守群对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权利,也就等于否认了王守群维权的权利。

  对此,两位律师指导王守群提供其父死亡证明,又到该村村委会提取相关材料,要求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为保稳妥,她们还走访同村村民,力证王守群的父亲是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王守群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很快,两位律师围绕上述两项关键证据及其他相关证据作出了维权方案,代理王守群提起了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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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有关部门称王守群没有提供具有关联性的房屋产权证,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况且,案涉房屋是该村村委会拆除的。请求法院驳回王守群的起诉。

  对此,冠领律师早有预料,依据充足的证据材料,重点提出:

  首先,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案涉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依据该村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同村村民出具的证明可证明王守群的父亲为房屋所有权人,但王守群父亲已经去世,王守群作为继承人自然与有关部门拆除房屋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王守群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其次,有关部门没有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房屋是村委会拆除的,况且有关部门作为辖区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机关,对因新农村建设相关房屋的强制拆除措施具有行政主管职能。因此,该部门是本案适格被告。

  最后,有关部门无法证明其组织实施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经过了王守群的同意,因此该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本案中,有关部门没有下达任何书面决定、没有进行催告、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就径行强拆,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有关部门强拆王守群房屋的行为违法。

  面对强拆,一些人会因不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而陷入维权困境,还有人则会被其他法律问题绊住脚,正如本案中王守群还要证明自己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因此,拆迁维权尽早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才能更快、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律师外,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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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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