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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新《土地管理法》,“一户多宅”开始收回,哪4种情况可以保留?

土地确权当中,宅基地要求“一户一宅”,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整治“一户多宅”“空心宅”等,但是其实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宅基地要求“一户一宅”,但以下4种“一户多宅”不会强制收回。一、农房继承、赠与的合法途径,导致一户多宅的在农村的话,子女是会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而如果在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之前,自己已经申请了在基地建了新房,继承自己父母的宅基地,在这一方面是属于合法途径,这种情况导致一户多宅的,村集体不会对这个宅基地收回。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宅基地闲置在一边,或者宅基地的房子倒塌,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也有可能会收回。二、面积总和没有超过要求的宅基地面积有大有小,可能有一些人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因为没有太多的钱财,他们会申请比较小的面积,用来建房子,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他想继续扩建房子,感觉是要再申请一块宅基地,如果这个面积总和没有超过宅基地面积要求的,那么这种以后多点的情况也是属于合法的,村集体是不会强制性收回他们的宅基地。三、符合分户条件,但是户口没有跟父母分开的有一些子女结婚之后,他其实已经符合了分户条件,但是在户口上没有跟父母分开,实际上自己申请的宅基建房,已经分户居住的,而这种情况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一户多宅情况,这样的情况在农村里比较常见,村集体也不会强制性收回这些宅基地的。四、宅基地合法买卖现在大部分的村集体的宅基地是有限的,如果这个村集体没有多余的宅基地,而当地农民又需要在宅基地建造新房,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在这种情况下,是鼓励宅基地合法买卖。当然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只能转让给本村村集体里面的人,这种情况下造成了一户多宅,村集体也不会强制性收回这些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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