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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丨山东临沂兰山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出,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快来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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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拟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金凤村(黄泥岗村)旱地,西至金凤村(黄泥岗村)旱地,南至金凤村(黄泥岗村)旱地,北至金凤村(黄泥岗村)工业用地;面积:3.7366公顷,其中:农用地3.7366公顷(耕地3.6150公顷、农村道路0.121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黄泥岗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骏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物流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及马厂湖镇政府拟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征地小课堂

  遭遇“以租代征”,该如何应对?

  在征拆过程中,有征收部门通过“租用”土地的方式,绕过农用地转让的相关制度,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而此时,因“租用”这一方式,农民朋友不得不将土地交出,却不知道补偿该从何谈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碰到“以租代征”,该怎么应对呢?

  1、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非常重要的维权手段。通过公开的信息,被征收人能了解政府所做的重大行政决定的细节和大概程序,以及是否合法合理。对于被“租用”的土地,是合法租用还是“以租代征”,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能一目了然。

  2、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对于征收部门的不合法或者违法行为,法律是能进行抗衡的正当武器。选择专业能力过硬、经验丰富的律师对症下药,收集更加确切有效的证据,从而把握主动权。

  3、谈判协商

  不管是征收拆迁还是租用土地,与有关部门进行谈判协商的能力十分重要。在谈判之前,首先应该做好前期准备,对拆迁的一些知识有足够的了解,不至于让征收方忽悠。其次,被征收人可能是跟征收方整个组织在进行谈判,要沉着冷静,不要自乱阵脚,把握谈判的重要筹码,尽量不要在不同意、不了解全情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署任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不要拒绝搬离被征收房屋,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谈判。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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