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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农村宅基地的房屋遇到拆迁,有补偿吗?补偿款如何分配?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农民能有一个居住安身的地方,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其他村集体的成员,都不能购买宅基地的土地。即便签订了相应的买卖合同,这样的买卖合同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原则上来说,宅基地仍然归原来的卖方。很多将自己的宅基地卖出的村民都会留一个心眼,在听到宅基地拆迁的风声的时候,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来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无效;然后顺理成章地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从拆迁办处领取补偿款,一房两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买方就只能自认倒霉。买方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补偿款。具体来说,在北京地区,如果翻新过房屋的,法院一般来说要求卖方全额返还房屋补偿款;如果没翻新过房屋,法院也会支持返还房屋补偿款的百分之七十;土地补偿款则不分是否有没有翻新过,支持返还土地补偿款的百分之七十。因此,如果您作为外村村民或者城市居民买了宅基地上房屋,在听到宅基地房屋有拆迁的风声之后,最好预先和原来的卖方协调好,避免卖方那边翻脸不认人。如果拆迁补偿款已经被原卖方取得,那么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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