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宁夏新闻广播FM106.1《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在身边》第56期节目,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本期节目特别邀请到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郎岩律师做客节目。
本期话题:纠结的彩礼。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郎律师好,欢迎做客我们的节目,您为我们听众带来了什么样的法律知识讲解呢?
郎律师:主持人好,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今天想为大家讲述一下离婚中彩礼的归属问题。
主持人: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啊。
郎律师:其实我也是因为近期的工作有感而发,当然我们都希望大家的生活可以和和美美,特别是婚姻生活,正所谓家和万事兴,不过当面对离婚时,必要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老百姓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切实关系到我们每个人自身权益的一个问题,婚姻实际上是两个家庭的事,无论是作为父母,还是作为婚姻当事人本身,彩礼这事,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那么我能问一下是什么样的事请让郎律师决定聊这个话题呢?
郎律师:这是近期接到的一个咨询,我认为可以做为这个问题的一个切入点。咨询人的信息我们不谈我只说这个事情本身,其实也是一种很常见的状况,来咨询我的是一个小伙子和他的父母,刚与妻子离了婚,结婚是在去年年初,双方两家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家要了15万彩礼,但是男方家的条件并不算好,父母也是务农,自己在银川打工。为了结成这个婚,男方父母借了13万来凑这个彩礼,但是没想到的是结婚仅仅一年多双方就离婚了,小伙子就问我这彩礼能不能要回来。
主持人:才一年多啊,那的确是太快了,像这种情况彩礼能要回来吗?
郎律师:这个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彩礼的性质。彩礼本身作为一种习俗为社会所认可,基本上全国各地在结婚时都有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与聘礼或礼金的传统,从法律角度来说,给与彩礼本身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而赠与的形式往往也分作首饰和货币两种。那么说到这里,我们就要明确赠送彩礼这个行为本身实际上是双方之间的一个赠与合同,而彩礼给与的时间往往是在订婚后结婚前,从法律上来说仅仅是订婚的双方之间并不具备任何法定的人身关系。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中不难看出,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且具有一定的无偿性,因为结婚时一种人身关系行为,婚姻本身并不是一种买卖行为,赠送彩礼本身一方面是社会约定俗成,另一方面是为了增进双方的感情,虽然有可能有时候事与愿违激化了双方家庭的矛盾,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女方并没有因为收到彩礼就被强加了一定要和男方天长地久的义务,这谁也没办法保证,这并不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而是一种无偿的赠与,所以一般情况下彩礼本身在离婚时是不返还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那么也就是说彩礼一旦给出男方家就没法拿回来了吗?
郎律师:其实并不是,因为上面所说仅仅是一般情况,由于彩礼是一种比较特殊赠与,所以法律也专门针对彩礼的返还作出了规定,这里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种就像我前面说的,收到彩礼的时间往往是订婚后结婚前,根据《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的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归还彩礼的,女方应当归还。比如在谈恋爱的时候两个人你侬我侬,情人眼里出西施,缺点也能看成优点,男方一求婚,水到渠成,双方谈婚论嫁,但是一到了结婚阶段,大量的婚前准备工作压了下来,双方就有可能因为一些小事越看对方越不顺眼,比如房屋装修风格之类的,用什么砖,贴什么墙纸,由小见大最后双方就掰了,但是这依旧是结婚前,即使彩礼已经给了出去这也是可以要回来的。
主持人:那么如果是已经结婚了并且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的夫妻呢?比如像前面说的仅仅结婚一年多就离婚的这个小伙子,而且还是家里借钱出的彩礼的这种情况就没办法吗?
郎律师:这个问题非常好,首先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这里就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的结婚登记,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其中有一种原因我们后面再说,但是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另一种就是我们的一个正常的婚姻家庭,结婚后一起生活一起居住,但是最终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状况。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这个小伙子的状况,这种状态下根据《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彩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况下,诉至法院,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你像之前说的小伙子的家庭就属于这种情况,父母务农,自己打工,家庭生活条件并不优越,为了结婚还借了13万的外债,13万元,不说对于咱们当地的一个农民家庭,即使是一般的工薪阶层也是一笔不小的外债,对于这样一个家庭势必造成生活上的困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更何况这两个人仅仅结婚一年多就离婚了。婚姻存续时间因素也是法官在自由裁量时会考虑的问题,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个前提是“生活困难”,这需要证据的佐证,比如男方家庭的收入情况,当地的经济水平等等,并非我说自己困难就是困难这样一个主观的臆断,比如身家百万千万,对于15万的彩礼你就很难主张“生活困难”要求返还彩礼,所以这个大前提是一般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关键,所以结论就是彩礼本身一般是不返还的,但是特殊条件下诉至法院,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诉求。
主持人:那么这里我有这样一个问题,之前咱们说了彩礼一般是分两种形式,首饰和礼金,那么在要求返还的时候是否有区别呢?
郎律师:可以肯定的说是有区别的,还是拿刚才我们说的15万彩礼的事情来说,小伙子告诉我这15万彩礼实际上是13万和礼金和2万元的首饰组成,对于礼金货币我们好理解,丁是丁卯是卯,多少就是多少,现在社会里也很少给现钱,大部分是给一张卡或是通过银行转账,在数额上流向上通过银行流水就能证明,很多时候也能通过介绍人的证言来证明。但是首饰就有些不同了。
主持人:那是有什么不同呢?
郎律师:首饰不同于货币的地方就是首饰具有一定的装饰功能性,给与女方的三金也是女用装饰物,即使要回男方手中,男方本身也没法佩戴,留着等给下一位有缘人吧,先不说能不能等到,本身对于男方自身和未来有可能遇到的女方心里都得过一个坎,当然也有不少人选择把首饰再次转手,这又牵扯到金价的波动等等问题,所以在实践里,如果首饰本身并非彩礼中的大头,在考虑到实际情况,比如婚姻存续时间之类的和女方感情等等现实因素的情况下,在诉讼中首饰部分有可能是不支持的,但是对于彩礼这个问题本身法院比较倾向于调解,如果是短期婚姻在女方愿意接受首饰的时候向男方支付合理对价的状况也有可能出现,这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的斟酌。
主持人:看来这彩礼的事情还挺复杂,那么郎律师您觉得我们在彩礼的问题上还应当注意什么呢?
郎律师:咱们前面有一个问题按下没表,现在可以说一说,就是咱们之前聊到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从这里我们要引出一个话题,就是婚姻诈骗,因为我们经常听婚姻诈骗,那么婚姻诈骗骗取的钱财是什么,实际上往往就是彩礼,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很多专业婚骗,就是在结婚之后并不一起生活,而是在短期内用各种理由促成离婚,最后将彩礼甚至家中其他财产收入囊中,比如结婚仅一两个月,之间夫妻二人生活没什么不和谐,不如说表面上和和美美,羡煞旁人,但是突然一方人就不见了,然后一通电话打来,说是要离婚,弄得被留下的一方不明所以,也有苦说不出。不过由于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对离婚房产的分配规定的非常明确,所以对于房屋本身现在实践里一般比较好界定,反倒是彩礼成了现在离婚诉讼中的重点之一。
主持人:这听起来真的是防不胜防,那么具体有哪些表现呢?
郎律师:安徽有过这样一个案例,很有典型性,男女双方认识两个月左右就闪婚了,现在生活节奏快,大众对这种事情也觉得正常,在结婚前女方和女方家所谓的父母,其实后来知道是同伙,就向男方家要了10万多的彩礼,并且女方在婚前就开始转移财产,还针对存款做了婚前财产约定,甚至做了公证,手续都非常完备,在结婚后女方以各种借口对男方的言行进行录音,男方还觉得是女方在撒娇啊,耍小脾气这种,后来借由吵架,女方甚至用玻璃划伤自己的胳膊,然后跑到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去哭诉,说受到家庭暴力,制造一个舆论假象,为后期取证做准备,还从医院开具了诊断书。我们都知道,一般两口子之间的事情旁人也只能看到个表象,你没法深究实际上是怎么回事。当然这男方也并不单纯只是个受害者,这男方喜欢赌博,有这种不良嗜好,而后来据女方交代,她们在选择对象的时候是有明确目的,选择这种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同时存在不良嗜好的人,她们事先就会收集对方的个人信息,然后在婚前婚后做好一切离婚的准备,就是我上面说的那些行为,因为如果法院认定有家庭暴力、有不良嗜好这种情况即使最后诉至法院,根据法律在分割财产时男方就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更别说彩礼。最后在女方及其同伙的共同演绎下双方仅仅结婚1个月就离婚了,最后也是由于这批人作案地域范围太小,如法炮制的次数太多,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最终落网。
主持人:那么郎律师认为我们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产生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郎律师:这说的仅仅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咱们现实里的婚姻巨大多数一定是为了追求幸福为了爱情而缔结的,我们平时所说的婚前长时间的了解,更或者老话说的门当户对,知根知底真的是有道理的,至少我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婚姻的维系。我希望大家的生活都能幸福美满,但真的到了需要我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我们自己也要有个底,比如结婚后针对房屋,家具,装修甚至是购房的契税杂项的票据的妥善保存不仅是一个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在万一之时也是我们维权的重要证据,可以直观的证明出资人是哪一方的家庭。针对彩礼的银行流水,介绍人的证人证言,或者是离婚时双方签订的书面的约定或者是离婚协议也是有力的证据,保护自身的第一步也都是从将涉及婚姻的财产化作书面证据这一点开始。
主持人:谢谢郎律师,听完郎律师对有关彩礼的法律问题的讲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也有了个初步的了解,在此,我们谢谢郎律师今天做客我们的节目。
律师简介:
郎岩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执行与破产清算法律事务部委员,与团队律师一起担任银西铁路有限公司、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银川市气象局常年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5009518751。
业务专长: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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