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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员工疑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17日,网传凯迪拉克4S店销售与客户14岁女儿发生关系的消息引发关注,女生家长到来到店内,将这名销售员一顿猛揍。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发布情况通报:针对互联网上出现中北镇一汽车4S店内销售人员被打视频,经核查,该事件起因为网恋交友问题引发矛盾,女方家长得知后对此不满,遂到该4S店找到该男性员工并发生撕打,致使男方脸部轻微受伤,当事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经进一步调查,未发现涉事男性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

      其实不论这名男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孩子家长打人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因为如果说在孩子被强迫的时候打人那是正当防卫;但如果在事后再去打人那就是故意伤害了,更何况本案中的男销售并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那他们的打人行为就更不合法了。

      但好在他们的行为并未给男销售造成什么严重的伤害,而且现在双方已经和解了,所以孩子家长并不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这种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很容易构成犯罪的,因为如果说发生关系的时候女孩还不满14周岁,且男方又明知这一点的话,那么不论女孩发生关系时是否自愿,与之发生关系的男性都涉嫌强奸罪;但如果女孩满14周岁了,且发生关系时女孩确实是自愿的话,那么男方则不涉嫌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男销售及4s店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答案是不需要。

      既然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女孩与之发生关系就是自愿的,既然是自愿的那么就不存在侵权的情况,既然不构成侵权,那么男销售自然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而作为4s店来说就更无需为此承担责任的。

      其实对于4s店来说,就算男销售存在违反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这种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行为显然不可能是因为履行职务行为而导致的,而单位需要为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就是,损害是员工因为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所以不论男销售是否存在违反犯罪行为,4s店都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那么在员工还没有被确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司就将其开除是否合法呢?答案是合法。

      虽然本案中的男销售并没有被认定确实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的行为也是违背公序良俗、违背道德规范的;而对于员工的道德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也是有规定的,所以公司完全可以以该员工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有规定。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销售及4s店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答案是不需要。

      既然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女孩与之发生关系就是自愿的,既然是自愿的那么就不存在侵权的情况,既然不构成侵权,那么男销售自然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而作为4s店来说就更无需为此承担责任的。

      不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认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并不以幼女本人是否同意为标准,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但有例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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