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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应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

原告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百度站长平台”于2011年9月16日上线。百度公司认为,奇虎公司在未经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抄袭百度公司Sitemap协议的内容,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构成侵权。本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受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全程代理本案。本所律师详细分析了Sitemap协议的历程和技术作用,认为不构成侵权,本案在二审阶段最终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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