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再次起诉腾讯天天快报侵权,信之源律师怎么看?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6-29 17:25:00 浏览:115
6月28日,今日头条第二次因版权起诉腾讯。原因是天天快报持续侵犯今日头条的作品版权,所以今日头条将腾讯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要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一部作品1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就在今年的4月26日,腾讯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今日头条诉至法院。当天,今日头条也以同样的理由将腾讯起诉。今日头条表示,上次起诉腾讯后,天天快报平台仍持续地侵犯今日头条的作品版权,且侵权数量有增无减。
今日头条在2016年4月,正式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合作,帮助头条作者维权。今日头条曾引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数据,证明天天快报的侵权。数据显示,从去年6月到今年6月,仅今日头条千人万元、百群万元作者就被天天快报侵权文章达37579篇,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函成功删除文章有15086篇,天天快报配合删文率仅有40.14%。
头条号数据显示,仅今年上半年,今日头条的原创作者被天天快报侵权就高达175859篇。前不久,维权骑士发布了《2016 - 2017 年度内容行业版权诉讼报告》,报告显示头条号作者被天天快报抄袭量高达日均千次以上。
今日头条作为国内最大的信息分发平台,每年内容投入超过15亿。今日头条一直致力于通过技术手段,帮助内容创作者和版权方进行维权,目前头条号平台已经引入了维权骑士、快版权等第三方维权机构,帮助原创作者维权。
信之源律师介绍,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信之源律师表示:版权的所有者应该是内容生产者,而不能成为企业间博弈的筹码。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热线:010-82554376,全国免费电话: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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