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驶不安抗辩权(债权未到期起诉法院不支持)
一、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驶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的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贷款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双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样也产生不了不安抗辩权。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以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前提,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权利若附条件,至少有些事实尚待发生,先决条件指以一方首先履行某种行为,或以某种事件的发生,或以经过一定的时间作为对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先决条件未满足之前不必履行,不承担责任。附条件权利与未附条件权利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在后一种情形下,不存在尚待发生的必要有效事实,而在前一种情形下,存在多数有效事实,但其中之一 或有些尚待发生。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
二、债权未到期起诉法院不支持驳回起诉是受理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程序上裁定驳回;驳回诉请是受理后,诉请法律不支持。是实体问题用的是判决。你说的,应该是后者。前者主要考察原被告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案例中,这方面没有问题,在实体问题上,法律不支持。所以是驳回诉请。
接访律师答复是错误的,当然可能他未听清当事人的陈述或你未理解其真实的表述。有发贷单和收贷单等证据,已足以证明你朋友与对方存在交易行为,基本满足了起诉的成案条件。但由于对方并不直接签收,他人代签的事实一旦被其否定,你朋友的诉讼目的显然也难以达到。因此,需要在证据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建议就近咨询法律人士,以便获得及时、正确的指导。
诉讼都有时效期的,债权人过了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现在只有自己想办法去索要自己的钱钱了。 建议天天去跟着对方要钱,跟着对方吃喝拉撒,他吃你跟着吃要他付款,他上厕所你也跟着,磨得对方没办法了就会还钱给你了。
通常情况下没有还款日期尚未到达,债权人是不能去法院起诉的,即便起诉也不会胜诉,只有债务人逾期违约的情况下才可以去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是可以的。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依通常情形,房屋抵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得到清偿。法律允许在同一房屋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担保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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