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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什么叫做连带责任保证)

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什么叫做连带责任保证)

一、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连带责任只是经济赔偿的连带。

保证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 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内,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据《担保法》第25条二款规定, 应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上述期限内,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据《担保法》第26条二款规定, 也应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前者是诉讼或仲裁行为,后者是主张权利为。

最最主要的区别是: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偿还权(就是只要有担保物权了就一定享有有最先偿还的权利)。保证和连带责任不是担保物权里的。

借款人在借条上写为连带责任保证,就是债务人在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是相对于一般保证而言的,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被保证人无力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但是连带保证就不需要这样了,债权方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要求履行义务。通俗点讲,如果你朋友跟别人借钱,你给连带担保,那么到时候借钱的人可以直接找你要求,不需要先向你朋友开口。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担保人(也叫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的债务。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二、什么叫做连带责任保证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连带责任只是经济赔偿的连带。

借款人在借条上写为连带责任保证,就是债务人在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是相对于一般保证而言的,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被保证人无力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但是连带保证就不需要这样了,债权方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要求履行义务。通俗点讲,如果你朋友跟别人借钱,你给连带担保,那么到时候借钱的人可以直接找你要求,不需要先向你朋友开口。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担保人(也叫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的债务。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简单地说,就是要由几个责任人一起负责赔偿,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都有全额赔偿的义务。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保证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 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内,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据《担保法》第25条二款规定, 应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上述期限内,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据《担保法》第26条二款规定, 也应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前者是诉讼或仲裁行为,后者是主张权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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