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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网络诱发的青少年犯罪

21世纪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越来越重大的影响。在庞大的网民中,青少年占了很大的比例,网络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网络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前不久,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在贵阳市,召开,与会人员就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对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发展中心第十五次调查报告,截至2004年底,中国网民规模为9400万,其中24岁以下网民占网民总数的51.7%。目前,上网已经成为青少年重要的兼职活动。由于互联网的管理远远落后于其发展,互联网充斥着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有代表指出,青少年在长期接触这些不良信息的过程中,容易产生心理偏差,形成犯罪心理。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青少年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网络色情信息的刺激和诱惑,容易导致青少年产生性犯罪或性犯罪的病态心理。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互联网上约有100万个黄色电脑软件,全球每天新增2万多个黄色网站。互联网上色情信息的泛滥,加上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的特殊情况,在没有有效引导的情况下,极易诱发青少年实施卖淫、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2)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网络上的暴力内容,尤其是网络暴力游戏,很容易导致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目前,中国有4000万网络游戏玩家,其中80%以上在25岁以下。含有暴力内容的游戏在青少年中升温,青少年因迷恋网络游戏而引发的暴力犯罪也在增加。有些人利用网络论坛与犯罪团伙结盟。(3)对青少年诈骗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会直接导致青少年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的弱化,从而形成诈骗犯罪心理。有些人利用电子商务在网上作弊。
有代表根据北京大学褚胡爱芝教授的犯罪场理论提出了网络犯罪场的概念犯罪场是指潜在犯罪分子与各种背景因素相互作用,共同行动,最终促成犯罪发生的机制。在网络犯罪领域,青少年被以网络环境为主要背景的各种要素所包围,时刻接触和感知网络信息。当诱发犯罪的信息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程度时,就会驱使潜在的未成年罪犯做出决策,实施犯罪。这一机制的作用过程可以概括为暗示、模仿、煽动和刺激。
言外之意是指不良信息激发了可接受的反应。当青少年受到网络上大量不良信息的刺激时,很容易不加区别地接受,从而产生暗示效应,促使他们实施类似的行为。
模仿是指人们对客观演示情境的类似反应。长期沉迷网络环境会导致自我迷失,往往模糊了虚拟与现实的界限,导致角色错位,从而冲动地模仿线上角色的行为。
而且由于网络信息处于严重无序状态,缺乏必要的定性评价机制。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当大量有利于犯罪的信息达到一定规模时,就会与青少年潜在的犯罪意图产生共鸣,刺激他们犯罪。
因此,针对网络犯罪网站对青少年作用机制的特点,有代表认为,在推进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加强青少年上网场所管理的同时,应充分重视网络信息本身的监管,营造有序、安全、健康的网络空间。
青少年网络犯罪对策体系。
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和特点,有代表建议建立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预防体系,达到有效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理想效果。
1.三位一体社会教育对策。所谓三位一体社会教育对策,是指构建以学校教育为重点,学校、家长、社区相结合的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立体预防体系。(1)学校教育。首先,要尽快普及网络知识教育,增强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趣味性,教会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健康使用网络。其次,要在学校德育课中增加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总结出能为我们教育所用、具有现实教育意义的网络道德规范,并编写教材在学校等教育场所进行教学。(2)家庭教育。首先要提高家长的教育质量,建立家长和孩子共同学习、互相学习的家庭氛围。此外,还要特别关注问题家庭对青少年教育的影响,为青少年营造一个相对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3)社区教育。要注重主流文化定位,精选内容,组织强有力的社区教育,宣传积极文明的网络文化,树立积极健康的网络道德。同时要求社区各职能部门严格规范社区文化市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建立健康、健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发展。
2.网络自身的防范措施。要加强网络管理,制定统一、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法律制度,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相关组织管理;同时,要注重保护网络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网络信息不被不法分子破坏、入侵和利用,确保网络正常安全运行。
3.刑事立法对策。虽然我国现行刑法在第六章第一节中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计算机实施的传统犯罪,但目前这种过于简单化的规定远远不能满足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因此,有学者建议修改我国刑法中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并在第六章中专门设立一节对网络犯罪进行规定。
4.刑事司法对策。(1)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虽然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成立了——公安部计算机监管部门来应对计算机犯罪,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整体素质上都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专门机构建设中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机构和人员,非常不利于预防和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2)加强国际合作。由于国际社会确实已经成为网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整体,这就要求国际社会不断加强和深化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具体措施和行动上充分合作。国家预防机构共享和协调信息,以形成一个全球网络来预防网络犯罪。
青少年网络受害及其预防。
目前,我国青少年网民数量庞大,青少年网络犯罪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青少年网络受害问题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有人认为网络虚拟仪器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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