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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死亡诉讼会中止吗(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死亡)

法定代理人死亡诉讼会中止吗(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死亡)

一、法定代理人死亡诉讼会中止吗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权会随着被代理人死亡而自然中止。第六十九条《委托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选择A 中止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可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委托诉讼代理权中止,被代理人死亡,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委托诉讼代理权终止,被代理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债务人死亡影响诉讼时效。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引起中止事由的其他阻碍指除不可抗力外,足以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如权利人欠缺行为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权利人或义务人死亡,继承人或遗产继承人尚未确定等。按照你说的情况,如果权利人没有继承人或遗产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请求权则发生时效中止。如果权利人有继承人或遗产继承人来继承其权利,那么不发生时效中止。 时效的继续计算从继承人主张权利时算起。这样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就没有随着死亡消失。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死亡

选择A 中止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可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委托诉讼代理权中止,被代理人死亡,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委托诉讼代理权终止,被代理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这种情况,授权委托人代理权中止,可以不进行下一步操作。

在行政诉讼案中,起诉人已经委托了代理人,诉讼期间起诉人死亡,其代理人能继续诉讼。或者变更委托书即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有继承人表明继续诉讼的,恢复诉讼。  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诉讼人突然死亡了”,法院会中止审理。

法律规定中,除了伤残赔偿金还有死亡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伤而死亡,时候可以诉请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补充:  不管何种结果,都只需,也必须赔偿五年。  因为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都属于精神损害之赔偿。  伤残后因伤而死亡,无需赔偿伤残赔偿金,只需赔偿死亡赔偿金。——5年。  伤残后非因伤而亡,只需赔偿伤残赔偿金(5年)而不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即使是定残后之次日发生其它原因的死亡也是如此。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对害人的一种惩罚,同时也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一种补偿。  只要符合赔偿的四大构成要件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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