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1篇案例引用(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的定义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的规定是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详细解释的(刑事诉讼法的配套规定):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有。监视居住是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注意: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就是罪犯)逃跑或者干坏事。而有没有可能判刑,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所以,“监视居住”和“判刑”属不同的概念。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C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盈科律师为中铁十九局国际建设分公司进行“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
2024/11/5 2·【国家立法动态】证监会对南极电商实施重点监控 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可转债管理办…
2024/11/5 2房产律师如果遇到强拆怎么处理
2024/11/5 2盈科律师事务所2012年第三季度法务培训课程通知
2024/11/5 22024/11/5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领导莅临我所
2024/11/5 0023年房地产专业律师排名前五名揭晓,第一名竟是
2024/11/5 2我所深入学习贯彻学习刘志诚书记在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024/11/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2024/11/5 2被强拆,不想打官司,有什么办法要到合理补偿?
2024/11/5 4盈科律师担任中建材集团子公司法律顾问
2024/11/5 2谱辩荣誉|郭晓峰主任律师当选为人民监督员!
2024/11/5 2谱辩荣誉|谱辩律所郭晓峰主任、吕娜律师获得当事人感谢锦旗!
2024/11/5 2安置房面积不足,导致未签协议被拆,法院:违法!
2024/1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