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2)云03刑申67号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2)云03刑申67号



余某:

    你因高俊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0302刑初12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本院(2022)云03刑终36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两级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高俊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张伟的受伤行为与高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高俊与张伟发生口角被张伟殴打,高俊便提酒瓶欲打张伟,被他人劝阻后,高俊指使谭伟将张伟拖出酒吧去打,谭伟将张伟拖出酒吧殴打致重伤二级。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李某、郭某、张某、余某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予以证实。高俊与谭伟均具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系共同犯罪,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申诉人申诉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高俊具有伤害张伟的主观故意,也不足以证明张伟所受的危害结果与高俊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高俊与谭伟之间就本案的结果发生,并不存在事前的预谋、组织等行为,认定高俊与谭伟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张伟重伤结果的发生量至少基于谭伟的过失行为导致,因过失行为并不成立共同犯罪。其的申诉理由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悖,不能成立。
    故原审对高俊的定罪正确、量刑恰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维持原判,对其申诉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