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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认定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一)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二)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三)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一)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

  (二)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

  (三)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

  (四)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于表现上有着极大的相似形,两者的行为人都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都触犯了数个法条,且最终都按一罪处罚,适用一个法条(虽然适用原则各有不同),特别是当法条竞合犯各罪之间为交叉重合关系时更令人难以理解,然而二者毕竟有着根本的区别:。

  法条竞合犯是指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数个具有重合关系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其特征在于: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其二,犯罪行为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具有重合关系,其三,由一个犯罪构成可以恰当,全面地评价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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