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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重婚罪认定标准和过失犯罪的特点

  涉外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过失犯罪的特点有什么。

  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在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公民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是犯罪过失成立的前提,行为人在当时条件下具备认识发生危害结果的能力,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缺乏认识,或者虽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由于过高估计了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条件,实际上仍然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实质上都是缺乏认识的,如果真正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是不会决意实施其行为的,因此,从这一角度上说,行为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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