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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涉及哪些罪名,高利贷罪可能涉及哪些

对于很多人来说,高额贷款是一件敬而远之的事情,因为涉案的绝大多数人最终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实上,超过一定限度,就会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层面。那么可能涉及哪些犯罪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高*贷罪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民间借贷严重的时候,很可能会涉及到转移高利润贷款罪。
相关知识: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规定,高利润转移贷款罪是指从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牟利,然后以高利润转移给他人,造成大量非法收入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高利贷犯罪的客体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即信用资本市场秩序。
(二)高利润转移贷款罪,客观上表现为从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牟利,并以高利润转移给他人,造成大量非法收入的行为。
(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转移高利润贷款罪的主体。
(4)转移高利润贷款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具有转移贷款牟利的目的。
高利转贷罪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国办发[2010]23号)
第二十五条【高利润贷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贷款牟利为目的,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利润借给他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润贷对贷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贷款通则》(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2号)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不挪用信贷资金、守信用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七十一条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当对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收取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贷款人应当停止支付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所以,无论高贷是什么情况,都是犯罪行为,涉及到金钱,所以容易使犯罪越来越深,有可能涉及到高利转移贷款罪。想要解决问题,还是要选择正规的手段。希望大家能理解这一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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