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先生等十二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张先生等十二人系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的职工。1994年,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集资建设职工住宅楼,地址位于福清市高山镇下街27号。2013年,福清市人民政府作出融政土[2013]174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及福清市东张水库管理局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收回高山镇下街27号土地使用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咨询,张先生等人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遂委托圣运律师代为维权。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等人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福清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融政土[2013]174号行政行为。一审法院以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张先生等人不服一审裁定,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胜诉结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不当,予以纠正,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闵03行初227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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