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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征地案例:省国土厅复议违法,圣运助力胜诉

【案情简介】
       福建省福州市某村的胡氏兄弟在1991年修建了一套房屋,恰好位于两个村庄的交界处。早年间,修房子经过了两个村村委会的同意修建,又在台风来袭后的2005年进行了重建,如今祖孙四代都幸福地生活在这里。然而他们怎么也想不到的是,2011年8月,住了二十年的房子被贴在门上的一张《公告》认定成违章建筑。《公告》还要求兄弟俩和家人两天之内必须搬走,并把房子自行拆除,如果不拆,就予以强制拆除。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怎么舍得拆掉?再说了,好好的房子怎么就成了违章建筑呢?兄弟俩和家人百思不得其解。
       该怎么维权?一家老小又去何处容身?火急火燎的胡氏兄弟来到圣运律所,委托了专业办理征地拆迁业务多年的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为他们维权。王优银律师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帮助胡氏兄弟俩讨回公道。
【维权掠影】
       拿到胡氏兄弟提供的全部土地资料后,王优银律师立即指出,这是典型的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来代替征地拆迁。看似《公告》,实际上内容中已经包含行政处罚的决定。那么不服市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又该怎么办呢?王优银律师迅速指导胡氏兄弟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福州市国土局的《公告》。但是省国土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市国土局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门面对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却一直不作为,王优银律师果断将市国土局和省国土厅一起诉至法院,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与之对抗。经历了驳回起诉、上诉驳回、申请再审、裁定重审等一系列程序以后,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起诉两级国土部门的案件胜诉了!
       在庭审中,王优银律师直指被告省国土厅的违法之处。他认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福建省国土厅对下一级市国土局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定的监管职责,应当对市国土局作出《公告》行政程序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省国土厅在收到胡先生的行政复议决定后,并没有对下级国土局的行为作出审查,就盲目下定论,直接维持了原本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因此其行为已经违法。
       最终,经过质证和庭辩,王优银律师的意见被法院采纳,省国土厅的行政复议决定被撤销,原来市国土局作出的违法《公告》也被撤销,胡氏兄弟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律师说法】
       王优银律师表示,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上一级行政部门对其所领导的下一级行政部门有着监管和监督的法定职责,比如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管执法、政府等部门都是上级领导监督下级的关系,一旦遇到下级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的情形,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手段,向其上级部门请求帮助。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尽到监管的职责也是关键,如果有关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对百姓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更尤为重要。圣运律所长年办理征地拆迁业务,对于行政体制下各部门关系、行政法律法规都十分熟稔,将成为维权路上强有力的支持。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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