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榆中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城关供销社职工,2014年,与供销社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了供销社的货架和柜台。合同到期后,刘先生又与供销社签订新的合同。后因项目建设,该供销社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供销社随即以“政策原因”为由要求与刘先生解除合同。在交涉的过程中,2016年,榆中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供销社进行强拆,刘先生的货物来不及搬离,损失惨重。刘先生认为,自己续订合同时,拆迁还未发生,因此购进大量货物,而榆中县人民政府在强拆之前没有对货物进行清点、搬离,需要给自己一个说法。考虑再三,刘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榆中县人民政府的强拆导致了刘先生的货物损失,如果能证明该强拆违法,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结合刘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后续调查,圣运律师发现,在强拆过程中,榆中县人民政府没有履行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任何一步法律程序,其实施的强拆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提起行政复议维权,复议机关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强拆违法。
【诉讼结果】
在申请赔偿后,榆中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圣运律师随即协助刘先生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委托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了评估,最终,这份评估报告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的参考作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要求赔偿的请求合理,遂判决榆中县人民政府赔偿刘先生的损失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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