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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外出注意事项清单,缓刑期间申请外出

我的朋友因为经济犯罪,现在正在缓刑吗?现在开始在地方开会,坐飞机和火车需要准备什么样的东西呢?经考察机关批准,是公安机关还是直接管理缓刑人员的当地派出所?需要事先申请吗?同意后,有证明书吗?你能进入飞机安检,查一下吗?什么样的手续是合法的呢?非常感谢!
律师解答:
在网上通缉名单里吗?去派出所调查。那样的话,请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盖印章,随身携带。我觉得坐火车没问题。不需要身份证。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即缓刑,又称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的行为人,先宣告有罪,暂缓量刑,由特定考察机关在一定考验期内考察罪犯,根据罪犯考验期内的成绩,依法判处具体
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缓刑适用的对象应当是拘役或者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会危害社会。以上两个中缺一个。
(三)刑法规定,累犯无论刑期长短,均不能适用缓刑。
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定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缓刑期自判决作出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应当执行附加刑。
缓刑的取消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协助,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第六十九条【刑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了新的罪或者发现判决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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