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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偷得4.4万 孕妇小偷取保候审一年后被诉

一年多前,江苏女子王某怀孕了,她无意间听人说孕妇偷东西即使被抓了,公安也没办法处理,便动了歪念头。她的作案手法很简单,在杭州几大商场周围转悠,与“血拼族”搭讪,并热心提供帮助,然后利用别人的信任实施盗窃。 
  2006年底至2007年初,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她至少得手11次,偷得价值4.4万余元的财物。 
  骗取“血拼族”信任后偷东西 
  20岁的杭州姑娘小赵是第一位受害者。2006年12月11日,小赵与一位朋友在延安路逛街的时候,一个挺着肚子(事后查明已经怀孕7个月左右)的年轻女子上前搭讪。 
  听说小赵和朋友要去利星购物广场,孕妇笑嘻嘻地提出:“正好我也要去逛利星,我们一起去吧。”小赵说她们对一个孕妇丝毫没有戒心,加上王某热情、亲切的样子,就同意了一起去逛利星。 
  后来,三人又步行至杭州百货大楼。一路上跟了个健谈的陌生人,小赵觉得有点不自在,但对方没有要独自离开的意思,小赵也不好意思拒绝。 
  到了百大,那个陌生的孕妇又热情地帮小赵和朋友参谋挑选衣服。终于,小赵和朋友拿着孕妇帮她们选的衣服进了试衣间,孕妇还对她们说:“试衣服带着手机不方便,交给我保管吧。”小赵想也没想就把手机交给了她。 
  等两人试完衣服出来,“热情”的孕妇以及小赵和朋友放在外面的包、交给孕妇保管的手机都不见了。小赵的包里还有1300元现金,小赵和朋友欲哭无泪…… 
  哺乳期一满就得接受处理 
  第一次得手后,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2006年11月底至2007年1月初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王某在延安路、庆春路、凤起路的商场、店家门口,以同样手段不断搭讪“血拼族”,屡屡得手。 
  “血拼族”失窃的物品除手机、包外,还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财物。 
  2007年1月底,一名被害人的朋友在搭乘公交车时认出了王某,并报了警。警方从王某的住处搜出大量赃物,查证了11起盗窃案,涉及盗窃金额4.4万余元。而据王某自己交代,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记也记不清了”。案发时,王某怀孕已7个多月。 
  在王某被取保候审近一年后,上城区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王某作案时是一名孕妇,但这并不意味着孕妇就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嫌疑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哺乳期结束后,再接受法律的惩罚。 
  在被提起公诉后,如果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被法院认定,那么王某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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