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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征地案例:国土局信息不公开,行政复议终取胜

       南宁市良庆区某村因为一起留存安置地被征收事件闻名全国。
       2006年至2015年4月期间,良庆区某村的留存安置地陆续被征收。为了确认自己留存安置地被征收的合法性,该村三千九百余人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和鲁金艳律师代理此案。2015年5月X日,三千九百余人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拟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批准文件等信息。
       2015年6月X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向该村村民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该告知书并没有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和鲁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应重新作出答复。遂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申请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答复称,良庆区某村所属地块的出让方案已于2015年4月X日经从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X次办公会议同意。又因该村所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行为还在进行中,拟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批准文件尚未产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答复称不具有相关信息,认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予以维持。
       省国土资源厅受理该村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查明了本案的事实,圣运律师事务所也提出了。原来,2015年4月X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2015年第XX1期和第XX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公开出让公告,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该村地块的国有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由某有限公司竞得。双方于2015年5月X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2015年6月X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就是说,2015年4月X日以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就已经掌握了良庆区某村拟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批准文件等信息,但却以相关信息“未产生”为由搪塞当事人。
       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认为,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信息公开的行为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并责令公开。省国土资源厅的行政复议决定肯定了圣运律师的请求,该决定撤销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要求其重新作出答复。

这起因为当事人众多的案件让其在全国闻名。但我们不禁反思,三千九百余人的申请政府尚如此搪塞,更别说其他个别力量薄弱当事人了。圣运律师事务所也在此号召广大百姓,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团结起来,勇于斗争,敢于斗争,当然也要注意讲究方式和方法,适当的时候要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只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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