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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代理客户在高院再审本院案件中取得重大改判成果

近日,由中银成都分所张文律师团队代理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下属在川企业(以下简称“客户公司”或“业主方”)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申请再审一案,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后作出再审判决,全面采纳了中银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纠正一审及二审判决的错误,全面支持了客户公司的再审请求。中银律师在本案代理中充分发挥了律师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全面有效地维护了客户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重大代理成果。

本案由中银成都分所张文律师、喻启林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主办,其他律师团队成员包括蒋倩律师、方磊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在业主方发包的某水电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以实际施工所完成的某项目工程量较合同工程清单量发生颠覆性变化、构成设计变更、不平衡报价等多种理由向业主方提起诉讼,要求调整该项目在合同中的固定单价。一审法院准许了施工单位的造价鉴定申请,并全面采信重新组价形成的项目单价鉴定意见,判决业主方向施工单位调价补偿1160万余元。

中银律师在代理业主方上诉后,省高院二审判决部分采纳中银律师代理意见,不予采信鉴定意见及重新组价后的项目单价,但从法院自由裁量权角度出发仍参考后期施工过程中才调整的最高项目单价进行调价补偿,改判调价补偿金额至496万余元。

二审判决生效后,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出台,因本案涉及事实认定的争议而只能向原审省高院申请再审,客观上增加了本案再审代理难度,对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再审申请立案审查与再审的审理过程中,中银律师再次逐份、逐页梳理证据材料,全面还原案件事实情况,形成了包括案件大事记、时间轴、原审证据采信分析意见、类案裁判检索分析报告、律师代理意见等大量工作文件,并积极保持与案件审理法官的沟通,从诚信、公平、公正原则,到合同依据、法律依据,再到包括工程立项、合同固定单价定价依据、招投标、施工、结算等施工全过程的事实依据,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相较于常见市政房建工程的特殊性,展开了全面专业细致的分析,充分论证说明了原审判决存在的错误,不应支持施工单位要求变更合同单价的诉请。

最终,省高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本案再审判决,全面采纳了中银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业主方的全部再审请求,依法纠正本案一审及二审判决的错误之处,全面驳回了施工单位要求调整合同单价补偿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了司法公正权威、维护了业主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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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典型意义】

1.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本案可能系2021年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省高院依据案件当事人申请而按照再审程序改判本院二审判决的首案。本案的再审判决充分说明,省高院在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协调,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向原审高院申请再审并得到依法改判支持并非“遥不可及”之事。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固定单价项目是否调价的问题往往成为施建双方的纠纷点,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司法解释,多个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众多的裁判意见,但针对该问题的裁判规则并未绝对和完善,聚焦至纠纷案件本身问题的解决层面,不仅需严格分析合同约定、法律依据、施工履行情况,更需综合民事活动之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判断。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意见的分量举足轻重,是司法裁判机构对案件实质审判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纠纷案件处理中应对于司法鉴定程序予以重点关注,从鉴定所依赖之基础证据材料、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意见,到鉴定单位、人员资质,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可采性等予以全程关注,以求鉴定意见的专业、公平、公正。

4.本案客户公司在该项省市重点水电站工程中还有着众多施工标段均存在着类似的单价调整问题,本案依法改判的再审判决不仅为客户公司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更对于类似纠纷问题的处理树立了权威裁判案例,将为客户公司其它多个标段的争议解决产生积极影响。

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充分体现出中银律师勤勉尽责的法律服务精神,扎实的法律功底、专业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沟通能力,以及对案件核心问题精准把握剖析并解决的能力,得到了客户公司及相关方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肯定。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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