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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15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判刑

本网新闻(林芳叶维克)10月21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宣判生产、销售一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病死一案中,15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定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诉讼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和老周聘请儿子小周和贵州男子“小高”在建瓯市中水南茶厂后面自建简易工厂,李继一租了一间经营死猪收购、屠宰、销售业务。过去几年,它从被告人、杜某等养猪户那里收购了病猪和死猪。周父子将购买的病死猪交给雇工“小高”屠宰、分割。有时父子俩也参与屠宰。屠宰后的死猪被切碎、剥皮,除去皮、肋骨、瘦肉、白条肉等,包装成每块50公斤的标准块,然后运至冷冻厂储存。 ,等待买家。案发后,公安机关还从冷冻厂查获死猪肉近20吨,价值约35万元。经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几年来,刘某等人从市场价格上向父子、张某收购病死猪肉,得知病死后将其运往乡下。

经查明,被告人这几年购买了100多头死猪。周氏父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死猪,足以引发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产销金额490,419.5元,有其他严重情节。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小周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人则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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