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最高院民事再审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2020-12-31
随着2019年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重大变化,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门槛提高到了50亿元,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数量将大幅度减少,民事再审案件将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主要类型。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从不同侧面反映司法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思路和裁判尺度,也能够客观地反映民商事争议类型的变化及特点,从而为更好地服务客户,预防和化解民商事纠纷提供参考。德恒史西岗律师团队在2019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度新的大数据进行多维度比较和分析,以期从不同视角反映新的一年民事再审案件的变化趋势和特点。
本报告以2020年、2019年、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总部与六个巡回法庭民事再审案件的大数据为基础,从再审案件的历年数量、行业分布、案件事由、高频实体与程序法条及裁判结果等多个维度对202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再审案件大数据进行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供从事再审案件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参考。
本次报告大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法院层级为最高人民法院,文书类型限定为裁定、判决,再审案件类型限定为民事。
截至2020年12月30日,2020年全年已经公布的作出再审裁判的案件数量为3996件。
一、2018-2020年度民事再审案件的数量分析对比
从2018年至2020年再审案件的数量分布来看,2018年再审案件的数量为6437件,2019年再审案件的数量为6654件,2020年已经公布的作出再审裁判的案件数量为3996件。从2018年到2019年的再审案件数量上升态势来看,再审案件必然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再审制度的不断实践,数量不断增加,2020年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结案数量可能大幅度减少,导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数量变少。但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断好转与常态化,随着再审法律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不断应用,再审法律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审理的再审案件数量在2021年会有一个大的增长。
二、近三年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及六个巡回法庭受理民事再审案件数量分布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12月28日起设置六个巡回法庭,其中,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的有关案件。
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各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数量上来看:2018年,受理民事再审案件数量排前三位的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第四巡回法庭、第三巡回法庭,受案数量分别为1088件、1011件及1006件;2019年,受理民事再审案件数量排前三位的为第三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案数量分别为1154件、1086件及1047件;2020年,受理民事再审案件数量排前三位的为第一巡回法庭、第六巡回法庭及第四巡回法庭,受案数量分别为737件、621件、613件。2018年及2019年,大量案件集中第三、第四巡回法庭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上述地区覆盖人口较多,经济处于高速发展之中,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较多,再审案件数量较多。从2020年的受案数量来看,虽然第一巡回法庭的受案数量排在第一位,但纵向可以看出,2018年第一巡回法庭的受案数量为837件,2019年为758件,2020年为737件,一直处于一种平稳的状态,即使在疫情的影响下,第一巡回法庭的受案数量与往年基本持平,说明第一巡回法庭所在区域在2020年度受案数量较少受外在因素的影响。此外,第六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的数量靠前,可能因为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数据失真的原因。
三、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及六个巡回法庭民事再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数量大数据分析
(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及六个巡回法庭办理民事再审案件数量前二十名主审法官大数据分析
根据对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及六个巡回法庭审理民事再审案件数量前二十名法官的分析,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不同法官承办案件的数量及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倾向。
首先,2020年承办再审案件最多的是第四巡回法庭的李相波法官、包剑平法官以及万会峰法官,2020年度已经办结的再审案件分别为154件、135件、135件。2020年度再审案件已经结案数量较少的是肖峰法官、贾清林法官以及张爱珍法官,已公布的裁判案件数量分别为55件、55件、54件。法官办结再审案件的数量受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不同巡回法庭的总体受理案件数量不同,案件基数的不同必将影响结案的数量,另一方面也侧面体现了法官的办案效率。对当事人来讲,案件较为快速地予以解决,得到公正的裁判结果是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的目的所在,但再审程序作为当事人最后一个解决争议的救济途径,如果对一个再审案件审理得过快,也有可能使得再审程序流于形式,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再审程序的裁判结果来看,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仍然占绝大多数,裁定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数量比例仍然较低。
第一,根据已公布的2020年再审案件裁判结果大数据分析,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仍占绝大多数,其中,第一巡回法庭的江显和法官在2020年已公布再审裁定结果的75个案件中,有71个再审案件的结果为“驳回再审申请”,第三巡回法庭的肖峰法官审结的55个案件中,其中有52个再审案件的结果为“驳回再审申请”,驳回再审申请的比例高达95%。而在2020年已经审结案件数量前二十名法官中,第一巡回法庭的奚向阳法官及第五巡回法庭的冯文生法官驳回再审申请的比例较低。奚向阳法官在2020年已经结案再审案件中目前作出生效裁判64件,其中驳回再审申请的数量为40件,比例为63%。冯文生法官在2020年已经结案的再审案件中目前作出生效裁判93件,其中驳回再审申请的数量为58件,比例为62%。
第二,提审或指令再审的裁判结果比例仍然较低。根据已公布的2020年再审案件裁判结果大数据分析,第二巡回法庭的王富博法官、第四巡回法庭的万会峰法官以及第四巡回法庭的李相波法官对再审案件的提审或指令再审比例较高。王富博法官在2020年已经结案再审案件中目前作出生效裁判76件,其中裁判结果为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数量为12件,比例为16%,万会峰法官在2020年已经结案再审案件中目前作出生效裁判135件,其中裁判结果为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数量为22件,比例为16%,李相波法官在2020年已经结案再审案件中目前作出生效裁判154件,其中裁判结果为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数量为21件,比例为14%。在2020年已经结案案件数量前二十名法官中,第三巡回法庭的肖峰法官以及第三巡回法庭的张爱珍法官作出提审或指令再审的裁判结果比例较低,如此低的数据说明有关法官对再审案件的纠错尺度过于严苛。
(二)2018-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及六个巡回法庭办理民事再审案件数量前十名主审法官大数据分析
经汇总2018年至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及六个巡回法庭已经结案案件数量前十名法官的大数据,从办案数量、驳回比例、提审改判比例三个维度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不同法官裁判尺度和裁判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办案数量最多的为第四巡回法庭的包剑平法官、第三巡回法庭的余晓汉法官以及第三巡回法庭的张颖法官,近三年办理再审案件的数量分别为390件、347件、329件。在办理再审案件最多的十名法官中,第三巡回法庭的张颖法官及第二巡回法庭的王富博法官驳回再审申请的比例最高,张颖法官承办的329件再审民事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数量为292件,占比89%,仅有20件再审民事案件作出了提审或指令审理的裁判结果,王富博法官承办的261件再审民事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数量为231件,占比89%,仅有24件再审民事案件作出了提审或指令审理的裁判结果。从提审或指令再审案件的比例来看,第四巡回法庭的包剑平法官及万会峰法官作出的提审或指令审理的裁判结果比例最高,包剑平法官近三年主审的390件民事再审案件中,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为66件,占比17%,万会峰法官近三年主审的227件民事再审案件中,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民事再审案件为38件,占比17%。
四、2020年度民事再审案件行业分布分析
根据上述图表,从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2020年度民事再审案件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制造业、建筑业、金融行业和批发零售业。
与2019年数据比较,房地产行业始终是再审案件频发的行业,作为综合了土地、建设、合同等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行业,其中存在大量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导致房地产行业的纠纷数量高居不下;其次,制造业领域发生的再审案件数量超过了建筑业数量,排名第二位,该数据客观反映了不同行业在经济大环境中的状况,说明2019年度制造业领域发生的纠纷数量增多,整个行业受经济下行的影响较大。
五、2020年度民事再审案件案由类型分析
从民事再审案件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出,2020年度民事再审案件最主要的案由仍然是合同纠纷。在2020年已公布的作出裁判的3996件民事再审案件中,有2119件民事再审案件的案由为合同类纠纷,占总案件数的53%。在合同类案由中,建设工程施工类的合同纠纷有572件案件,占2020年度民事再审案件案由的14%,与去年相比下降了5个百分点。其次是借款合同纠纷案由,有442件案件,占2020年度民事再审案件案由的11%,与去年相比下降了4个百分点。
其次,在2020年已公布的作出裁判的3996件民事再审案件中,有498件申请再审的案件案由为执行异议之诉,占比12.46%。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件数量在2020年度所占比例有所上升,从2019年的7.2%上升到12.46%。该数据客观反映了,执行异议之诉作为解决执行过程中的权利纷争而特设的特别诉讼程序,对执行阶段的救济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也因为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导致纠纷多发。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件增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该类型案件串案比较多,特别是涉及主体为房地产企业的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几乎都是串案。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开出了6300万元的天价罚单,就是因为该企业与苏华建设公司间纠纷败诉后,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名下268套房产被法院裁定查封,为阻却法院对查封房屋的执行,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幕后组织部分购房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被认定为基于虚假事实并冒用他人名义提起执行异议从而构成虚假诉讼,最终基于此系列执行异议虚假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高院合计罚款6300万元。体现了在再审案件中,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频发及案件的复杂性。
2020年度,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相关的案由民事再审案件数量达到了522件,远高于2019年度的327件,数量占比从4.9%大幅度提升到13%。
从以上数据分析来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执行异议之诉和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相关的案由再审案件数量大幅度提升,这一特点也准确反映了不同纠纷类型在司法实务中,与经济发展的起伏有密切关系,对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市场拓展具有一定指示意义。
六、2020年度民事再审案件高频实体法条分析与高频程序法条大数据分析
(一)高频实体法条
2020年度再审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统计了民事再审案件中被援引的高频法条,其中高频实体法条见下表:
通过分析2020年度裁判文书引用高频法条数据,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引用最多的法条,与2019年的数据排名一致,2020年高频引用实体法条排在二、三位的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基本上都涉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根据2019年数据,再审案件中高频实体法条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即合同无效条款的适用,引用了100次。在2020年的再审案件中,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引用频次为60次,较2019年大幅度下降。一方面,因2020年再审案件基数下降的原因,故而相应的引用次数下降;另一方面,从引用频次的排序来看,可以看出合同无效条款引用的次数排序也明显降低。这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有更加谨慎的趋势,判定合同无效的案件数量比例会有所下降,这一趋势也符合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法院不应过度干预经济活动双方的意思自治。
(二)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大数据分析
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共计十三项事由。从2020年已公布裁判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定事由数据来看,可以清晰地看出不同事由在再审审查中被引用的频率不同。
从上图可知,2020年度使用最高频的事由是第二百条第六项,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引用次数为2497次。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3)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4)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5)违反法律适用规则;(6)明显违背立法本意。
相较于2019年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2020年的启动再审程序事由稍显不同。根据2019年再审案件启动程序的大数据分析,最多的使用为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引用频次为2551次,第二百条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次之,引用频次为2517次。根据2020年再审案件大数据,依据第二百条第六项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超过了根据第二百第二项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这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了最高院审查再审的纠错方向,开始更加注重法律适用问题。
七、2018年度至2020年度民事再审案件裁判结果大数据分析
从民事再审案件的裁判结果可以看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判结果在近三年的裁判结果中比例大致一致,在民事再审案件的裁判结果中占主要部分,而做出提审或指令审理裁判结果的比例较低。2018年,案件总数为6437件,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判结果为5109件,占总数比例的79%,而作出提审或指令审理裁判结果的案件数量为823件,占2018年再审民事案件比例的13%;2019年再审民事案件的数量为6654件,裁判结果为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数量为5569件,占比84%,作出提审或指令审理裁判结果的案件数量为629件,占2018年再审民事案件比例的9%;2020年已经公布的作出裁判的3996件再审民事案件中,裁判结果为驳回再审申请的有3452件,占比为86%,裁判结果为提审或指令审理的案件有336件,仅占全部再审民事案件数量的8%。
从2020年的再审案件裁判结果来看,驳回再审申请的比例为86%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2个百分点,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比例进一步降低为8%,减少了1个百分点,二项数据变化说明最高院对再审案件的裁判尺度进一步收紧,这一现象应该引起再审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足够重视。
结语:通过对2020年度最高院审理的再审案件大数据分析,可以初步判断最高院对再审案件的裁判尺度进一步收紧,再审案件驳回率提高了2个百分点,提审或指令再审率降低了1个百分点;2020年度执行异议之诉和金融类再审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类再审案件数量有所降低;最高院对待再审案件更加注重法律适用问题,对待合同效力态度越来越放宽。
本文作者:
史西岗,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德恒大要案中心督导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员;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善于处理复杂、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和再审抗诉案件,已为数十起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刘贺,德恒北京办公室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案件诉讼与仲裁、民商事案件执行、公司争议解决、金融与保险、建设工程、投资并购等领域。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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