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某县的一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行政机关在从未向房屋主人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向房屋主人陈红军(文中人物皆为化名)送达了征收决定,其中载明了补偿方案等内容,程序违法。故此,陈红军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谢妍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
陈红军是安徽省安庆市某县的一名汽修工人,与妻子一同打拼多年,买下了这套房子。在儿子出生后,一家三口在这间房屋中生活。2017年儿子上了大学,夫妻二人便将房屋重新翻修,花费了十几万。然而就在2020年,县里面开展道路改造工程,陈红军家的房屋也被划入征收范围,装修才不到五年,房子就要被拆迁,陈红军和妻子心里有点不舒服,便去找政府的拆迁部门协商,对方称一定会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陈红军对于拆迁部门的回复十分信任,心里也踏实了下来。果然,在2020年11月,拆迁部门组织了摸底工作,向被征收人发出了调查表,陈红军也在其中。几个被征收人商量后,纷纷在表格的“意见或建议”栏写下了“不损害我个人利益,解决我们实际困难,达到我们的条件同意拆迁”。
陈红军本以为拆迁部门会妥善作出安置,没想到在2022年7月却直接收到了《房屋征收决定》,里面已经载明了征收补偿方案,而在此之前他从未收到过拆迁部门的公告或者通知。陈红军认为这份决定的作出侵犯了自家利益,于是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了谢妍律师代理其向法院起诉并主张撤销该决定。
冠领律师在法庭上指出:
第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部门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规划,而在本案中,拆迁部门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的改造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的规划,因此其作出的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本法中规定了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拆迁部门在推动工作时应当按照:拟定方案、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补偿足额到位;公告补偿方案的顺序进行。因此,本案中拆迁部门直接作出决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被撤销。
最后,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撤销政府拆迁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胜诉判决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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