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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拆迁胜诉案;疫情期间不耽误法院正常宣判 区政府延期发布征地公告被判败诉

  2020年2月24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市人民法院)确认当地政府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违法。邵先生拿到判决书后,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分享了喜悦之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

  2018年,邵先生所在的村庄被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但未收到相关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信息,邵先生分别向市中区政府和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5月10日,邵先生收到了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同年6月12日,又收到市中区政府的回复。

  邵先生认为,市中区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飞、实习律师杨天鹏向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于2019年12月16日开庭公开审理。市中区政府认为原告申请复议已超过六十日的法定复议申请期限,不符合复议受理条件,请求法官驳回原告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期限应从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冠领律师依据本规定请求法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市中区政府于2018年5月7日作出《征地公告》,原区征收局、原区国土分局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公告》,于2018年11月30日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从法院查明结果来看,市中区延迟了《征地公告》的发布,其行政行为明显违法。邵先生2019年5月10日才收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同年6月27日向乐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并未超过一年,由此法官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冠领律师一丝不苟的执业态度使被拆迁人看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邵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撰稿:冠  领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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