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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小钱“代购”毒品 获了徒刑还处罚金

为了赚30元钱的好处费,居然同意帮“瘾君子”代购毒品,最终因小失大,被判刑又处罚金。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必懂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蔡必懂系广西灵山县人。今年5月23日10时44分许,吸毒人员谢某在横县南乡镇板路街榕木树路段向蔡必懂提出帮他购买50元的毒品海洛因,并给其30元好处费的需求,蔡必懂表示同意。蔡必懂接过谢某给予的80元后离开。10时59分,蔡必懂回到上述路段准备将毒品交给谢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蔡必懂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两小包(净重分别为0.11克、0.09克)、手机一部。经检验,从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另查明,同年5月22日,蔡必懂还帮谢某购买了50元的毒品,获利30元。蔡必懂归案后即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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