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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律师代理深圳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德恒律师代理深圳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11-19


2021年11月17日,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诉被告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数十名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该案是深圳乃至广东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0年3月1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对被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告含高浓度重金属的络合废水收集池、酸性废液收集池存在渗漏,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了严重污染。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提起本案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告请求:

01.判令被告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危害风险,并在全国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02.判令被告修复受损的土壤和地下水,并赔偿受损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人民币116.0095万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最终费用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

03.判令被告赔偿地表水环境损害数额和受损土壤资源价值共计人民币1098.18万元;

0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钻探采样费、土壤样品检测分析费、律师费共计人民币42.61万元;

05.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人民币116.0095万元;

0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也是深圳法院系统受理的首宗原告依据《民法典》主张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德恒深圳办公室廖名宗律师代表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庭。


合伙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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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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