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动迁,一般是承租人才享有拆迁利益,但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前已经去世,拆迁的权益如何分配呢?黄浦区15平动迁拿多少钱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案例故事:
1991年,上海黄浦区的田女士通过单位分得一套公房,承租人为田女士。1996年,田女士和丈夫李先生登记结婚。之后,田女士的父母和李先生相继将户口迁入该公房。2006年,田女士去世。之后,该公房一直未变更承租人。
2019年左右,该公房面临动迁,当时的在册户籍包括田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母亲王老太。2019年12月,李先生作为签约代表和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该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总计450余万元。黄浦区15平动迁拿多少钱呢?
动迁协议签订后,王老太和李先生因系争公房的动迁利益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该公房的居住情况以及两人是否在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发生争执。
但经审理,可以确认双方都曾在该公房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只是双方对于实际居住的具体时间不完全一致。最终,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为:王老太和李先生是否在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
王老太主张:1994年,女婿李先生曾在他处受配过一套公房,1995年将其购买为售后公房,2013年动迁分得两套安置房,故女婿李先生不属于系争动迁公房的共同居住人。
李先生主张:1994年,岳父承租的一套房屋动迁,按政策分配一套房屋,岳母属于被安置对象之一,故岳母王老太不属于系争动迁公房的共同居住人。
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公房动迁时承租人田女士已去世,公房内有王老太、李先生两人户籍。王老太曾因房屋动迁按政策分配房屋,系其中受配人员,属于享受过他处福利性分房,且居住不困难,不属于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李先生将他处分得的公房购买为售后公房,亦属享受过福利性利益,且居住不困难,不属于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黄浦区15平动迁拿多少钱呢?最后,法院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来源、实际使用情况、家庭居住保障等各项因素,酌定王老太有权取得系争房屋的动迁利益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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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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