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2022年2月25日发布的《河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河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7286元
2、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6467元
3、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316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2644元
5、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5114元
6、各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下:
合计
82526
(一)农、林、牧、渔业
60706
(二)采矿业
95838
三)制造业
80289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5727
(五)建筑业
69392
(六)批发和零售业
63068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7698
(八)住宿和餐饮业
45346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218
(十)金融业
95401
(十一)房地产业
71833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874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3508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032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796
(十六)教育
86608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8676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8373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4221
7、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如下:
全省 |
48185 |
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 |
47716 |
石家庄市《含辛集市) |
47611 |
辛集市 |
42490 |
唐山市 |
51669 |
秦皇岛市 |
47809 |
邯郸市 |
45462 |
邢台市 |
45209 |
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
47507 |
保定市(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
47193 |
定州市 |
42648 |
张家口市 |
47163 |
承德市 |
47575 |
沧州市 |
47427 |
廊坊市 |
56631 |
衡水市 |
45292 |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主张后续治疗费,应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
2、康复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误工期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不能确定具体行业,农村居民按”农、林、牧、渔业”。
5、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住院护理或短期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长期康复护理,以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为依据。
6、营养费
根据病例资料,每天20元计算。
7交通费
计算公式:市内每天20元,市外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8、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外地就医参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
9、外地就医住宿费
计算公式:住房发票,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标准。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X器具数量
11、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3979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岁-74周岁
3979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按照5年计算,方法同上
12、死亡赔偿金
39791元×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24192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2419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按照5年计算,方法同上
14、丧葬费
85611元的一半
15、处理丧葬适宜费用
根据《民法典》1179条,处理丧葬适宜费用,自2021年1月1日删除。
16、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或死亡后果酌定,最高50000元。
17、鉴定费
鉴定费用发票
18、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施救,车辆损失及车辆重置发费用。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19、评估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及冀高法【2020】31号,《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2021年9月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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