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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知道我们的补偿是否合理呢?

征地、拆迁、棚改、城中村改造等等这些征收行为我们早已耳熟能详,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在我们生活的周边无时无刻都能感受到城镇化的规划和发展带给我们的便利。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尤其是东部沿海区域,大多数城市经济发展迅猛,常住人口每年也是高幅度的增长,正是为了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缓解人多地少的压力,释放更多的土地利用空间,当下一系列的除旧迎新的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

      我们作为所在城市、社会的居民,征收拆迁的工作多多少少都会牵扯到我们的利益,时常在新闻中看到某地城中村因拆迁造就了千万身家,如果您现在居住的房屋又或者故居正面临拆迁,拿征收方给出的安置补偿标准和目前周边的高房价相比较、相衡量,难以满足我们相对应的经济需求,这时作为被征收人的我们能做些什么呢?俗话说的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要想知道征收补偿是否合理,首先就要搞清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都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我们不难看出其中占最大比重的就是第一项,也就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也正是接下来昌运拆迁律师要详细讲解的内容。

      对于征收房屋的补偿数额如何确定这肯定要基于被征收房屋的综合价值,所以计算我们房屋价值的方式方法就显得尤为关键。

      下面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衡量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方法。

      昌运拆迁律师能肯定告诉大家的是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认定结果,不是由征收方单方认定作出的,而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并且评估依据的标准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点被征收人时常会忽视,也请大家牢记于心,这是被征收人关键的衡量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我们对自家被征收房屋价值多少也能做到心中有数。

      经过比较和衡量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果,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些都是我们针对评估结果不服可以行使的救济方式。

      说到这,还是会有很多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公平性表示怀疑,他们认为所谓的评估机构不还是属于征收方吗?评估机构的所作所为不也是要听从征收部门领导的指示吗?其实这些都是大家对于征收拆迁中的评估事项最大的误解,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则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如果被征收人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地方,也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应对。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评估事项规定的非常严密详细,可见评估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属重中之重,国家之所以发布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也正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以此制约征收方的行为。

      现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我们不但要做守法者,也要学会成为“用法者”,面对不公平不合理,理性的说不!

邵阳人身损害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renshensunhai)提供邵阳市人身损害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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