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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征收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但是,在征收中,人们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有时他们不知道在强制拆迁的情况下如何寻求正义。其实中国对强拆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强制拆迁条例都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会给你一个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号文,要求:程序违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生活条件得不到保障、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得实施强拆。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案件时,可以通过四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1.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赔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赔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执行的裁定;
4.行政机关执行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
二、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调解
3.补偿和安置已经落实
4.听证会已依法组织
5.强制拆迁的裁定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的
6.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三、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2、被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周转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进行公证。
5.政府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即在政府出具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之前,将完成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实践中,公证工作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的。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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