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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唯一住房遭强拆,征收方被判违法还得赔!

   85岁高龄的王奶奶的房屋面临征收,征收方在未与王奶奶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组织大量公安干警和机关干部将她从房内拖出,随后又将王奶奶唯一的住房强行拆除。王奶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带大家来看看这一案件。

   85岁的王奶奶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某县,其名下仅有一套房屋。2017年9月16日,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公告》,决定征收辖区内部分集体土地,王奶奶的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

   2020年4月22日,征收方在就房屋征收未与王奶奶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组织带领大量公安干警和机关干部,将不能自主生活的王奶奶从房屋内拖走,随后又强拆她的房屋,致王奶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奶奶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征收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征收方于2020年4月22日对其房屋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判决征收方赔偿因强拆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庭上,征收方辩称,王奶奶的房屋与她儿子的房屋相邻,征收方已经对王奶奶及她儿子在内的房屋进行了登记丈量和予以委托评估,双方虽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强拆房屋之前,已经征得了王奶奶儿子的同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奶奶的房屋面临征收,但征收方在未与对方就涉案房屋征收达成合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房屋。且征收方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既未作出过责令王奶奶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亦未举证证明王奶奶存在拒不交出土地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情形,又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自行强制拆除了房屋,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且超越职权,明显违法。

   法院还认为,征收方强制拆除王奶奶涉案房屋的行为,明显损害了王奶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征收方应当对其违法行为给王奶奶合法财产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王奶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征收方限期赔偿王奶奶的经济损失。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可以看出,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存在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情形,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征收方既未依法作出责令王奶奶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又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并责令征收方赔偿王奶奶的经济损失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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