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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村民土地征收依法维权进展情况说明

       “08年就开始征收了,政府现在连自己发的盖了公章的公告都不认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某村马先生告诉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
        原来,早在2007年4月,深圳市龙岗区(现大鹏新区)政府印发《关于成立XX街道XX社区整体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该通知的印发,也意味着朱先生所在某村的土地将被政府征收。
        2001年,朱先生等人共同出资开发了面积为400多亩的壕场。2003年台风“杜鹃”过境,朱先生所在的壕场受损,在修缮原有面貌的同时朱先生将壕场的面积扩大到600多亩。
        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与XX街道办事处下发征收朱先生海上作物及渔船的通知,并于2011年展开对朱先生所有的壕场进行测量。未曾想原本600余亩的壕场在龙岗区人民政府的测量下却“缩水”到只有590 余亩。除此之外,2014年4月,龙岗区政府对其他壕场主进行补偿时将朱先生“遗忘”,只有朱先生一人没有拿到征收补偿款。原来,龙岗区人民政府与葵涌街道办事处以拆除朱先生父亲所属的一处房屋作为得到壕场征收补偿款的前提给朱先生施压。
       朱先生无奈,不相信政府这样的“强盗”行为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经过多方打听、比较,最终来到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圣运律所征地拆迁领域首席大律师王有银主任代理维权事宜。圣运律所接受委托后,进一步了解到相关案情,当地政府主观认定朱先生父亲所建房屋为违章建筑,并以此为借口在没有任何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当事人予以拆除。未果后,又将朱先生所有壕场将土地捆绑在一起,扬言不拆除房屋就拿不到壕场征收补偿款。朱先生也是一个在真理和强权面前不低头的人,其多次找村委和拆迁小组洽谈征收、拆迁相关事宜,未曾想龙岗区和大鹏新区却以不属于自己管辖相互推诿。
       圣运律师事务所对朱先生所面临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作为代理过千百征地、拆迁案的专业律所,圣运律师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的惯用伎俩深恶痛绝。为此,在接受委托之后,24小时内就立即启动依法维权程序,现将维权进展进行如下说明:

1.2014年12月24日,签订《土地征收专项委托代理合同》;
2.2014年12月25日,向政府相关部门邮寄《律师沟通函》;
3.2014年12月26日,扫描大鹏新区案卷,阅卷和讨论案情,撰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2014年12月29日,给当事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5.2015年1月8日,给当事人电话沟通政府信息申请表邮寄情况;
6.2015年1月9日,所里所有律师、律师助理研究案情;
7.2015年1月27日,接当事人电话,咨询邮寄后回复情况,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邮寄给当事人;
8.2015年2月10日,所里律师研究下一步案情及其相关程序;
9.2015年2月11日,针对政府信息回复,撰写下一步政府信息申请书,与当事人沟通信访事项,接收当事人邮寄的材料;
10.2015年2月12日,处理当事人行政复议事项;
12.2015年2月28日,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及行政复议申请补正书;
13.2015年3月11日,针对前一阶段的案情,研究下一步程序;
14.2015年3月24日,与当事人沟通立案事项;
15.2015年4月3日,撰写行政起诉状;
16.2015年4月15日,所里律师继续研究案情;
17.2015年4月20日,接收当事人的邮件并研究;
18.2015年4月22日,给当事人邮寄材料;
19.2015年4月24日,联系当事人沟通案情;
20.2015年4月27日,撰写、修改并发送起诉状;
21.2015年4月28日,针对国土厅撰写起诉状和和当事人沟通;
22.2015年5月5日,梳理前一阶段案件进展情况;
23.2015年5月7日,电话和当事人沟通案情;
24.2015年5月12日,电话询问立案相关问题并指导立案;
25.2015年5月19日,询问广州中院立案结果;
26.2015年5月20日,撰写并邮寄授权委托书;
27.2015年5月22日,撰写当事人补正材料并邮寄给当事人;
28.2015年5月25日,询问立案进展情况并指导当事人下一步行动;
29.2015年5月26日,接收立案受理通知书;
30.2015年6月2日,去深圳实地考察案情;
31.2015年7月6日,接当事人电话,告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已提交答辩状并告知当事人去拿答辩状及其注意事项;
32.2015年7月7日,告知当事人去公证处公正授权委托书;
33.2015年7月8日,撰写授权委托书并查询、检索案件相关资料;
34.2015年7月9日,给当事人邮寄材料;
35.2015年7月13日,撰写、修改其他的授权委托书;
36.2015年7月16日,给当事人邮寄授权委托书和其他法律文书;
37.2015年7月22日,协调开庭事宜;
38.2015年7月23日,整理开庭材料,办理开庭手续;
39.2015年7月24日,整理案卷;
40.2015年7月26日,准备开庭资料,进一步沟通和了解开庭事宜;
41.2015年7月27日,继续研究案卷;
42.2015年7月28日,接当事人电话,整理和撰写政府信息公开表;
43.2015年7月29日,给当事人撰写并邮寄三分起诉状;
44.2015年7月30日,指导当事人立案事宜;
45.2015年8月20日,与当事人和法院联系,核实追加被告事宜;
46.2015年8月21日,告知追加深圳市人民政府为被告;
47.2015年8月28日,接当事人邮件,打印开庭公告;
48.2015年9月6日,所里研讨本案,整理案卷;
49.2015年9月7日,和当事人电话沟通;告知补充信息回复内容;
50.2015年9月9日,接收当事人材料;
51.2015年9月14日,和当事人补充信息问题;
52.2015年9月29日,收集整理案卷并打印材料;
53.2015年10月10日,阅览案卷;
54.2015年10月12日,和当事人沟通是否收到政府答辩中提到的复函,收到的时间及谁签收;
55.2015年10月15日,准备三个案件的证据及制作证据目录以及起草代理词;
56.2015年10月16日,去深圳开庭;
57.2015年10月17日,和当事人研究启动下一步程序;
58.2015年10月18日,开庭;
59.2015年10月21日,沟通开庭情况,收集整理开庭资料;
60.2015年10月22日,整理开庭资料和研究下一步案情;
61.2015年10月27日,撰写法律文书并邮寄给当事人;
62.2015年11月20日,接收当事人材料并整理归档;
63.2015年11月30日,撰写补充政府信息公开材料;
64.2015年12月1日,给当事人邮寄法律文书;
65.2015年12月13日,整理案卷,研究下一步的程序启动事宜;
66.2015年12月14日,与当事人核实海边房子位置;
67.2015年12月23日,整理当事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案卷,研究下一步程序;
68.2015年12月28日,撰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邮寄给当事人。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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