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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员工被辞退,被要求赔偿六十余万元未获支持,反而得到9万元的补偿

案情简介:

孙女士2020年5月18日入职北京某医药公司,担任质量总监一职,年薪250000元。2022年5月31日,公司以孙女士未按要求提交述职报告、未按公司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22年6月3日,孙女士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北京某医药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延时加班费、周六日加班费共计十多万元。2022年6月18日,公司提起反申请,要求孙女士赔偿公司损失68万余元。孙女士经人介绍找到本所周蓓蓓律师、王倩倩律师,经律师分析,孙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处理劳动仲裁及公司反申请事宜。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及时整理证据材料,并就公司提交的反申请准备了较有说服力的答辩意见。第一次庭审结束,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和发表的答辩意见,公司自知其提交的反申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减少损失,公司在第二次庭审前积极联系仲裁员与孙女士沟通调解事宜。

办案结果:

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北京某医药公司向孙女士支付各项补偿共计9万元,到期未付需额外支付1万元违约金。公司放弃全部仲裁请求,孙女士无需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实践中,公司的规章制度常因未经民主协商程序、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导致无法适用。据此,律师建议各个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要让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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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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