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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蕾律师: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孩子在大城市打拼,父母出资助力小两口买房,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

      大城市房价高,父母拿出大半辈子的积蓄为孩子买房,希望给小两口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居住环境,然而一旦孩子离婚,房子到底是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父母出资的时间、出资的占比、出资的性质、房屋登记情况、有没有赠与的相关约定都会影响故事的最终走向。

      本文中,我们将为大家梳理几种典型常见情况,帮助大家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问题有个更准确的认识。

      01?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买房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出资买房,只要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个出资是赠予给未来小两口双方的,那么父母的出资就视为是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

      这种情况相对比较明确,父母婚前出资买房,出资一般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老两口的积蓄不会变成小两口的共同财产。

      02?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买房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买房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案情简介房先生和钱女士自由恋爱,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

      为了让孩子在北京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2012年12月,房先生的父母老房夫妇为房先生小两口出了100万元首付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并且说了这100万不用房先生小两口还,也没有打借条。

      房子购买后登记在了房先生和钱女士两个人名下,婚后房先生和钱女士共同还贷,两个人的日子也过得不错。

      但到了2019年,房先生和钱女士就因为感情不合吵着要离婚,那这婚后父母出首付买的婚房该归谁呢?老房夫妇的100万又将何去何从呢?法条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简言之,前述规定在本案的适用是:在结婚以后,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婚后出资是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那么父母的出资就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在房先生的这个案例里,由于这个房屋是婚后购买,且老房夫妇和房先生、钱女士没有约定这100万元首付款的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对房先生个人的赠与,并且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了双方名下,可以推定这100万元首付款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是房先生和钱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子应当由房先生、钱女士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归属于一方,则由得房一方按照房屋的现价值向对方支付折价款。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上述分析仅是针对本案中的具体情节做出的法律分析,如果细节发生变化,则分析结果也会大为不同。

      比如,这个案例中,假如老房夫妇财力雄厚,在房先生钱女士结婚后全款为小两口买了房,并且把房子登记在了房先生一人名下。

      那么由于房屋均是男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了男方一人名下,可以据此推定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就是对该赠与的约定,登记在房先生一人名下就是对房先生个人的赠与。

      因此,该房产属于房先生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归房先生个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往往倾注着父母对孩子美好生活的期盼,但是随着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孩子的一次离婚就可能导致父母一辈子的积蓄流失大半。

      在此,高蕾律师建议: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应当在出资时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是赠与,建议明确是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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