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危险驾驶罪量刑从轻的情形

  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飙车,情节恶劣的;我们在界定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时,会有一个范围的限制。在这个范围内,就属于危险驾驶,那么什么情况下危险驾驶量刑较轻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

  1。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1)追逐竞速,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载客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或者行驶速度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刑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刑事拘留的执行】被判处刑事拘留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情给予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留期限的计算和抵销】拘留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计算为刑期一日。

  2。危险驾驶罪分为两种情况:

  1。追赶、飙车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限制了追赶、追赶的处罚范围。追赶抢车,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赶、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道,近距离撞向其他车辆的危险驾驶行为。

  2。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以上是危险驾驶罪的相关内容。危险驾驶罪仅包括醉酒驾驶和追赶飙车两种行为。只要不构成犯罪行为,对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量刑就会从轻。

邵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jiaotongfawu)提供邵阳市交通事故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