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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胁迫结婚多少年内可撤销(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多久后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胁迫结婚多少年内可撤销(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多久后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一、民法典胁迫结婚多少年内可撤销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结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撤销: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1、《婚姻法》第11条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2、《婚姻法》第10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此处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超过1年的,只能依照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除受胁迫之外情形是不可以撤销婚姻的,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的规定:因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第二、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在胁迫的婚姻中,有的受胁迫方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绑架、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有关部门未解救前,是无法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的,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时间必须待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二、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多久后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第一、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第二、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在胁迫的婚姻中,有的受胁迫方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绑架、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有关部门未解救前,是无法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的,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时间必须待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是受时间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领证,并没有共同生活,2.领证,感情破裂,分居两年以上,3.无证,共同生活多年,育有子女,但感情确已破裂,等可申请法院撤销婚约,或叛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此处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1、《婚姻法》第11条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2、《婚姻法》第10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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