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离婚协议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偿还的对外效力)
一、协议离婚中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时,根据这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也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但协议书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1、如是婚后买的货车,且货车收入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一般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即一人一半,但能证明货车收入另一方用于个人开支的可按比例分担。2、婚前债务个人负责,与另一方无关。3、婚后债务,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务人。无约定的如能证明本人不知情,且所欠债务未用于生活、子女等家庭开销,可不予承担,但同样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务人。债务人可要求你支付后,你再要求另一方返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原则:一、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二、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三、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二、离婚协议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偿还的对外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司法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1、如果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了,则已经生效。男方不能要求女方帮他还钱。2、如果男方没钱还,银行仍然会要求女方还钱。女方还钱后,可以找男方追偿。
有效。只要你们双方离婚时把财产和子女的扶养达成协议时,法院都会支持的!但是如果你们是为了躲避债务或规避责任,从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法院都不会支持的!在债务方面,你们协议由另一方承担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成立的债务,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偿还,那么必须用你们的共同财产偿还,直到债务清偿为止,谢谢!
你好,你的问题两种情况:1、有能力承担债务的一方自愿承担婚姻期间债务可在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债务。2、若承诺承担婚姻期间债务的一方没有实际清偿能力,则债权人有权追索另一方清偿共同债务,被追索方不能抵抗债权人的索偿要求。
只要双方都签字确认就是有效的哦!你丈夫这么做就相当于承认这是婚姻关系存在的期间内,他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您好,除非在约定协议时,债务人同意由另外一方负责,如果是这样,债务人不可以再向另外一方主张;如果只是离婚双方的协议,并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二人承担。因为协议有约定,如果不承担偿还义务的一方实际偿还了债务,那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离婚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这种约定只能在你们夫妻之间有效,但是不能以有约定谁来还债为理由来拒绝债权人的追讨。债权人还是有权随时向你们夫妻的任何人追讨或者起诉。夫妻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偿还。
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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