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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可撤销婚姻有哪几种)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可撤销婚姻有哪几种)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是受时间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说的是不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

离婚是合法的婚姻解体.婚姻无效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期限是自登记之日起1 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在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内1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应该就是无效婚姻 存在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构成胁迫必须具有以下几个要件:第一须有胁迫的故意。所谓胁迫的故意,包括了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第二须有胁迫的行为。所谓胁迫的行为,即胁迫行为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并已达到让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被加害的对象,不仅包括被胁迫人自身,也包括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第三胁迫须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包括了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第四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当胁迫行为与结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被胁迫一方不得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二、可撤销婚姻有哪几种

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况之一,婚姻无效。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而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上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公民结婚行为,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保护善意当事人及其子女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当今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立法来看,尽管哪些属无效婚姻,哪些属可撤销婚姻,各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但法律关于无效可撤销的划分并不是一层不变的。

1、已经结婚的证明2、被胁迫的证明3、表明不想结婚,只是因为胁迫才结婚4、自结婚时至今未超过一年,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起算。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结婚的

婚姻登记没有撤销程序,只有登记结婚和协议登记离婚程序。你这种情况,可向法院申诉离婚!如女方拒绝出庭,可使用登报公告送达……如其满期不到庭,法院就可依法进行缺席判处了。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该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婚合意,违背婚姻法条五年有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故以受胁迫而结婚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

可撤销婚姻应该就是无效婚姻 存在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是指: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因胁迫而结婚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1事实婚姻必须开始于1992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其他登记结婚的条件,例如年龄,非三代内血亲等等2无效婚姻是指出现以下情况,该段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3可撤销婚姻:一般指的是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并非自愿结婚的,且结婚未满一年,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对的, 可撤销婚姻的理由仅为胁迫;如果是年龄不适婚等,那是可以宣告无效的婚姻,但不是可撤销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要在一年内提起,如果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应在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去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是行使自己撤销请求权的一种外在表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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