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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律师法律援助,无偿帮助年迈老人获取赡养

《礼记·礼运篇》有云: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从古往今来的典籍中不难发现,中国人对于互帮互助、天下大同的美好愿望一直贯穿始终。因此,生活中,当弱者遇到困难时,总有一些侠义心肠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就始终坚守初心,为弱者伸张正义。
 
【案情简介】
 
河北省定州市杨家岭村的王大妈,今年75岁,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是丈夫与前妻所生,自老伴去世后,王大妈和小儿子一起生活。王大妈日渐年迈,重病缠身,大儿子和二儿子以非王大妈亲生为理由,拒绝支付老人赡养费和医疗费,并且背着老人和小儿子,将宅基地和老人的房屋做了平分,签订《分家协议》。
 
当王大妈的小儿子结婚装修房子时,大儿子和二儿子从中阻挠,并要求老人进行分家析产。王某不同意两儿子的请求,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未果,老人欲向法院起诉,却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用。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获知情况后,指派沙云翠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沙律师接到指派后,到老人居住的地方,走访相关知情人和村委会,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要彻底解决老人赡养问题,需要开庭审理。2018年4月8日,在沙律师的帮助下,王某将过继的儿子告上法庭。


 
 
庭审中,沙律师从民意、亲情的角度细述老人抚养三个儿子不易;从政策、法律的角度,充分证明老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从家庭、社会的角度,阐述家庭和睦的可贵及对社会的影响,同时也陈述自己对双方能够达成和解的真切希望。
 
最后,在法官的组织下,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王大妈愿意分家析产,大儿子和二儿子同意支付老人赡养费和医疗费。信凯律师事务所也因圆满解决因家庭纠纷引起的亲情案,收获良好的社会口碑。
 
【信凯说法】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老人诉请的是赡养费,其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此,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介入本案,无偿帮助老人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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